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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都县城乡居民2021年医保、农保这样缴!
一、参保对象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简称“城乡医保”)
除参加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外的所有于都县户籍人员。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简称“城乡居保”)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人,年满16周岁(不含在校学生、现役军人)、非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具有于都县户籍的城乡居民。
二、集中征期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集中征缴期:2020年10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原则上超过集中征缴期不允许参保,只能参加下一年度的城乡医保。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集中征缴期: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3月31日,缴费人自2021年1月1日起可以开始缴费。以前年度未缴的可以选择年度补缴。
三、缴费标准
(一)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2021年度赣州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费个人缴费暂按2020年度每人每年280元标准执行,待上级下达新标准后,不足部分在下一年度缴费时补缴。
2020年度已参保缴费的赣州市城乡居民,在参加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时,需缴纳310元,其中280元为2021年度个人缴费部分(暂按2020年度标准),30元为补缴2020年度个人缴费不足部分。
城乡居民医保缴费按年度连续计算,未缴费或中断续保的参保人员应补缴2017年参保年度起个人应缴的参保费用,其中:2017年度个人缴费180元,2018年度个人缴费220元,2019年度个人缴费250元,2020年度个人缴费280元。欠缴年度个人缴费应与2021年度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个人缴费合并征缴,补缴后次日享受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待遇,中断缴费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自理,缴费年限连续计算。
特困供养人员、城乡低保对象、重度残疾学生和儿童、丧失劳动能力的重度残疾成年人、城镇低收入家庭的未成年人和60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城镇已失业又未纳入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14类退役士兵,以及其他建档立卡贫困人口和城镇贫困人口等由财政全额补助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按照《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实施支持农业转移人口市民化若干财政政策的意见》(赣府发〔2017〕3号)要求,对持居住证参保的,个人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缴费,财政按当地居民相同标准给予补助。
(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个人缴费标准为每年300元、400元、500元、600元、700元、800元、900元、1000元、1500元、2000元、3000元11个档次,政府对参保居民缴费给予补贴。参保对象可以根据自己的经济承受能力选择相应缴费档次,多缴多得,长缴多得。
参保对象补缴往年保险费,补缴标准不低于300元每人每年,补缴年度不享受政府补贴。
对低保户、五保户、重度残疾人、重点优抚对象按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100元保险费;对符合参保条件的农村已扎二女户夫妇及计生特困家庭,按政策由政府为其代缴300元养老保险费。以上各类“特殊群体”不能重复享受代缴政策。
四、主要推荐的缴费方式
通过“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微信生活缴费、支付宝-赣服通等互联网渠道,选择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江西省税务局微信公众号二维码
支付宝-赣服通二维码
2.持身份证到商业银行柜面查询,选择现金、刷卡或使用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目前本县开通缴费功能的商业银行有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及其网点。
3.通过农业银行、农商银行、赣州银行微信公众号、二维码缴费。
农业银行微信二维码
农商银行微信二维码
赣州银行微信二维码
4.通过村(居)委会,由村(居)委会指定的经办人通过收取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代征代缴。
5.前往各地办税服务厅(室),通过微信二维码、自助办税终端或缴费窗口,选择微信、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6.新参保人员需先到户籍或居住证所在乡(镇)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登记成功后再选择上述多元化缴费方式缴费。
国家税务总局于都县税务局
于都县医疗保障局
于都县农村社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
2020年12月1日